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
申请指南
第一部分 研究方向
一、分子基能源材料
二、低碳能源催化材料
三、高效化学电源
第二部分 实施细则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 总则
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、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,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认真贯彻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传承创新相结合的方针。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》,实验室严格按照制定的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、经费与财务管理制度、科研论文和国家重大项目申请奖励制度、对外开放细则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制度等管理制度运行。实验室积极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,并参与学校与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二、 开放对象
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。
1、国内外教学、科研人员、博士后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,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,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。
2、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进行短期研究、测试或进修人员,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。
三、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
1、申请者填写《开放基金申请书》纸质一式三份,在2016年11月20日前,将电子版发送到lihaixia@nankai.edu.cn。纸版寄送至: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联合楼a604,李海霞收,13672178976。
2、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(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)可直接申请,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。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。
3、《申请书》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,根据择优资助原则,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。
4、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1-3年,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,实验室将考虑继续资助。
5、未获批准的《申请书》一般不再退回,请申请者自留底稿。
四、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
1、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,并寄回相关回执后,实验室将拨发本期资助基金的40%金额到申请者单位,用于开展研究工作。基金的另60%金额留在本实验室,用于科研费用、学术活动及相关绩效等。需要派人来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项目,开放基金将全部暂留在重点实验室。
2、实验室开放资助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(包括材料费,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,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,测试加工费和协作费用)。
(2)学术活动费(包括国内学术会议,调研,差旅,评审或鉴定以及论文发表等有关费用)。
3、资助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。项目结题后,节余经费也可以留在重点实验室,用于今后委托购买试剂等。重点实验室将尽力做好服务工作。
五、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的管理与评价
1、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,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:
(1) 《结题报告》(或申请延期报告)。
(2) 科研成果(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、专著、专利等)的电子版(或复印件)。署名重点实验室中文名称为:南开大学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天津 300071;署名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: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 chemistry (ministry of education), nankai university, tianjin 300071, china
2、定期组织开放基金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,重点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。
3、实验室主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,发现无法完成计划或实验方案有问题时,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、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。
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南开大学)
2016年11月